【郑老师教育】2026年济南中考最新招生政策发布
【郑老师教育】2029将取消中考加分?2026年济南中考最新招生政策发布
近日,济南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6年以及接下来济南中考招生工作的政策调整以及最新动态。

(郑老师教育)
1、2026年推荐生招生取消,试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高中录取分为指标生、统招生、综合评价、贯通班、艺体特长生以及特色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15%,优秀学校可扩大到20%。
2、区县高中继续可向城区学生招生,或许会扩大招生名额;民办高中可适当调整招生范围。
3、取消同分同录,出现同分时,借鉴高考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实行“同分排序”录取办法
高考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模式下,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考生报考的不同类别,按照以下同分排序规则排定位次顺序:
一、普通类考生:当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
1. 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2. 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
3. 外语单科成绩
4. 首选科目单科成绩
5. 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6. 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4、集团化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经集团总校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作为独立校招生。
5、综合评价招生2026年开始执行:招生学校以原推荐生试点学校为主。
2027年,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试点实施。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不再设特色招生项目,其他设特色招生项目的学校按原政策执行。
6、推进初高中贯通培养,实施贯通培养的学校须为市教育局备案的集团化办学学校。
7、艺体特长生考生须达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含)方可报考。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申请互转的学生须参加转入学校考核,考试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要求。
9、自2029年起,取消国家及山东省有明确规定照顾分值以外的各类优待项目。
一、国家层面的优待项目
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优先录取。
公安民警子女: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通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优先录取等优待政策。
青年志愿者: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山东省层面的优待项目
军人子女:
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山东省对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阶段也有相应优待。例如,驻艰苦边远地区、海岛等特殊岗位的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招生中可享受降低分数录取或加分照顾,具体分值根据服役地区和岗位不同有所差异。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或优先录取政策,具体执行标准与现役军人子女类似。
残疾考生:
对听力残疾等特殊考生,允许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其听力测试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确保残疾考生能公平参与考试。
少数民族考生(部分地区):
在济南市等部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中考阶段可享受一定分值的加分照顾(如12分),或在报考特定学校时(如济南回民中学)可降低分数录取。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优化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办法,力争“十五五”期间形成更加符合我市教育实际,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更符合教育强国发展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挥正向引导作用。
坚持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基本要求,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服务选才。坚持育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优化顶层设计,使学、考、评、招、管有机衔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坚持多元评价。建立健全多元融合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根据不同招生对象、不同学校特点,设置与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相匹配的招生类别,拓宽人人成才的升学途径。
三、工作举措
(一)统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生源人数和办学实际,积极扩大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要实现招生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精准,提前合理配置,充足师资力量,保障教学质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方式分为指标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其中,自主招生计划包括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贯通培养招生计划、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特色招生计划等。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办学成效提升显著、对全市扩大公办学位供给贡献度较大的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自主招生计划,其中,省级特色高中学校和省级学科基地校原则上可放宽至其招生总计划的20%。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艺术学校等在市级备案的特殊类型学校以及县域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单独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原则上保持稳定。
(二)优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资源全市统筹、优化配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原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面向生源集中的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投放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审批机关的管辖区域内招生,通过市级民办中小学办学评估、管理规范、积极提供普惠性学位并接受资金风险监管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调整招生范围。
(三)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统招生录取依据学生中考分数评价成绩(含位次)、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结合招生学校具体等级要求,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同分时,借鉴高考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实行“同分排序”录取办法,依据考生排序位次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四)优化志愿填报录取程序。
已具备成熟办学经验和良好社会声誉的集团化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经集团总校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作为独立校招生。根据独立招生学校数量扩增情况,适时、适当扩大平行志愿填报数量。
(五)稳步推进综合评价招生。
发挥综合评价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度招生工作安排确定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查和录取时间,各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招生总计划统筹确定,招生范围原则上与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一致。综合评价招生遵循先行先试、稳步推开的原则,2026年招生学校以原推荐生试点学校为主。2027年,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试点实施。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不再设特色招生项目,其他设特色招生项目的学校按原政策执行。
(六)稳步推进初高贯通培养。
经市教育局批准实施贯通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从实施贯通培养的附属初中学校或集团化办学的初中学校一年级招收一定数量的初中生,实施贯通培养的学校须为市教育局备案的集团化办学学校。积极应对学龄人口达峰,加大对公办高中阶段新建校的政策支持,鼓励区县人民政府积极建设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贯通初高中学校之间校舍使用,支持就近的初、高中学校共享校舍、师资,共建教育集团,实施贯通培养。
(七)优化艺体特长类录取办法。
坚持“学训双优”的培养原则。对参加艺体特长生测试的考生,根据测试情况,划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其中,市级统一组织的测试项目,最低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测试项目,最低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执行。考生须达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含)方可报考。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校园足球贯通式培养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在试点合作校内招录校级足球队员的招生办法由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八)深入推进职普融通。
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办学水平相当、有合作办学协议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以及在同一所综合高中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与中等职业部之间先行试点。学籍互转办法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制定具体互转实施方案,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申请互转的学生须参加转入学校考核,考试成绩应达到转入学校要求。
(九)规范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自2029年起,取消国家及山东省有明确规定照顾分值以外的各类优待项目。
四、工作保障
各区县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稳妥推进;要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培训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本通知中已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实施;无时间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以当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为准。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志愿填报程序等详见当年度《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导手册》。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2日